山西订婚强奸案男方一审判年,舆论争议从何而来

文|杜虎

综合新闻媒体、山西阳高县法院官网消息,12月25日,该法院一审公开判决“订婚强奸案”被告人席某某强奸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席某某当庭提出上诉。当日,县法院发布审判长答记者问,披露了部分构成强奸罪的案情证据,试图平息舆论争议,然而事与愿违,支持与质疑判决的人吵个不停。

一审审判长披露的本案事实是首次对外公布的关键信息,席某某于今年5月2日女方举办回门宴的下午,两人返回某小区14楼婚房,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,遭到女方拒绝,席某某强行发生性关系。之后,被害人情绪激动,点火烧窗帘柜子,并逃出房间,后被席某某从13楼拉回14楼婚房。

婚房里窗帘柜子的烧灼痕迹,以及被害人左右胳膊、右手腕处淤青,并结合小区监控录像、被害人对席某某说过反对婚前性行为等口供,外加席某某被女方母亲偷偷录音时的表态,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从这些事实看,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,采取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,被判强奸不算冤枉,3年量刑已经是从轻处罚了。

(图片来源:大风新闻)

因为是隐私案件,以审判长答记者问的方式来披露关键事实和证据,是司法机关应对舆论的常用策略。但同时也说明,假如这些犯罪事实能在之前的第一轮报道中经媒体公布于众,肯定有助于降低舆论争议。媒体核实不够、警方顾左右而言他、甚至女方保持沉默,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现有的舆论强度。

在最早的报道中,媒体更多呈现了席某某母亲的意见,对方陈述了更多订婚与彩礼的纠纷,形成了人们对本案的第一印象。据媒体报道,当时,经办民警也对记者说,在女方报警与正式立案期间,曾安排双方调解,最后因为男方姐姐强势,彩礼和婚房改名不到位,调解窗口期很快关闭,就按照强奸罪的方向办理。

可以说,现在舆论对一审判决有争议,很大部分是因为,最开始的讨论没有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,让很多网友有了先入为主的判定,以致后续的讨论沦为立场之争。其中,大比例的男性网友认定此事的本质是彩礼交恶,即女方利用发生性关系一事来要挟男方,未能遂愿就借助强奸罪惩罚席某某一家。而持有女权主义立场的大比例女网友,则借本案竭力嘲笑、挖苦这种男权思维。

(图文无关)

围绕本案的男女对立舆论,很容易引发一个结果,那就是质疑强奸罪的人会强调彩礼纠纷的背景,山西订婚强奸案男方一审判年,舆论争议从何而来将强奸理解为包含冲突的婚前性行为,但不构成犯罪;而欢呼一审判决的人(以女性居多)则认为彩礼纠纷与强奸不是因果关系,强奸犯罪独立于所有的订婚过程,判强奸罪呼应了女性的不安全感。

被害人经婚介所介绍,于今年1月份与席某某认识确认恋爱关系,这一点也是审判长答记者问时予以承认的事实。5月1日、2日男方和女方分别举办订婚宴,只是民间习俗,不代表女方负有婚姻义务,无法抵消本案中性行为的强奸性质。但这些普法很难说服上述男女对立的舆论惯性,还会“火上浇油”。

可以想见,席某某上诉后的二审,其辩护的重点依旧会放在彩礼纠纷、恋爱关系对强奸定性的影响上。但考虑到这样一个舆论影响很大的案子,中院法官以相应的方式提早介入下级法院,恐怕不会有例外。基于种种事实,若没有新的证据出现,本案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小,鉴于这场争论已经偏离事实,或许二审无论怎么判,都难以彻底消除争论。

本案报道中媒体核查不足,女方保持沉默,导致男方声音比重过大,一审前形成了有利于男方的社会印象。警方在办案阶段未披露被害人烧窗帘柜子等核心事实,完全可以理解,但报道中经办民警对事后调解的过度强调,确实加重了“不是强奸”的舆论印象。但退一步说,在男女对立的舆论纷争中,信息透明就能让本案没有争议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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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篝

这家伙太懒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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